数字内容是以数字形式存储、传输的文本、图像、声音等信息载体,可存储于光盘、硬盘等介质,并通过网络传播。其整合多种媒体形态,是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结合的产物。
数字内容产业涵盖数字游戏、计算机动画、数字影音应用等八大领域,分为技术服务类(如移动应用、网络服务)与内容服务类(如数字教育与有声读物)。产业形态兼具技术支撑与文化产品属性。
2019年9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批准《数字内容资源分类规范》等21项团体标准立项,覆盖游戏、数字教育等多个领域,旨在协调国家标准与市场标准,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1]。
- 中文名
- 数字内容
- 释 义
- 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本、图象
- 存 储
- 如光盘、硬盘等数字载体上
- 传 播
- 通过网络等手段传播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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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之主要范畴,在于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数据运用信息技术加以数字化并整合应用之产品或服务。
数字内容产业涵盖八大领域,包括数字游戏、计算机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影音应用、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数字出版与典藏。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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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通过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工作方式,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08-04批准《数字内容资源分类规范》等21项团体标准立项。
这21项团体标准是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立项的第二批团体标准,覆盖了包括内容资源、数字教育、数字阅读、有声读物、网络视听、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数字版权、游戏、VR/AR等多个领域,填补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空白。
这批标准的立项对助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服务和管理标准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贴合产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及时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1]